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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来源:海报新闻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扩大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协助企业及时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用工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意识,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大众网·海报新闻联合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特开设《工伤知识小课堂》栏目,为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有关的法律权益和义务、熟悉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障权益、提高企业工伤事故预防和应对处理能力提供帮助。

职工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我们都知道,职工因工死亡后,职工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呢?职工的哪些近亲属可以领取呢?一起来看看吧!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需要说明的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哪些人?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这里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需要说明的是,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关键词: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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