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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出的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来源:南方日报  

4月16日是世界噪音日。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对疫情防控期间噪音扰民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广东省发出的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自2018年12月起,王先生一家发现其居住的房屋中常有古怪的吼叫声,该声音每天不间断重复。经调查,前述声音来自隔壁房屋。噪声是邻居李先生与其他邻居产生纠纷引起。前述噪声引发周围居民投诉,街道办和居委会等多次主持调解,但由于噪声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李先生参与调解后仍继续制造噪声。

疫情影响,广州全市中小学自4月11日起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王先生女儿在居家线上学过程中,受到噪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22年4月13日向海珠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声。

收到申请后,经办法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涉案房中现无人居住,但仍在固定时间持续播放录音。经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海珠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小孩学,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王先生及其家人的权益遭受损害。据此,海珠法院依法于4月14日作出裁定,支持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禁止令作出后,在经办法官不懈尝试下,终于拨通了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在电话中承认噪声系其播放,并表示愿意停止制造噪声。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

该案经办法官指出,李先生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尽管噪声并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对于被申请人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不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的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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