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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不符合法律规定 母亲欠的8万元借款谁来还?

来源:柳州晚报  

覃女士的丈夫几年前因病去世,他们的独生子小黄今年21岁。覃女士于2021年6月1日向好友唐女士借款8万元用于装修房子,并签有借款协议一份。2022年2月15日凌晨,覃女士因突发疾病去世。覃女士父母双亡,因此,其留下的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由小黄一人继承。唐女士不久前找到小黄,要求小黄偿还其母亲生前所欠的8万元借款。小黄却表示“父债子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母亲所欠的8万元借款与他无关,因此拒绝偿还。2022年4月8日,唐女士一纸诉状将小黄告上法庭。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债权人唐女士与债务人覃女士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并未规定“父债子还”,若覃女士不留下遗产,则小黄无需偿还其留下的债务;若覃女士留下遗产,且小黄并未放弃继承,则其负有在覃女士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的义务。本案中,小黄继承的遗产远远大于债务,因此,其应当清偿覃女士生前留下的债务。

【法理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杨好好)

关键词: 不符合法律规定 拒绝偿还 父母双亡 突发疾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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